來源:江南晚報 2022年8月30日 A08版 事件簡述
近日,“夫婦賣5斤芹菜遭罰6.6萬”引發熱議。據報道,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群眾在“國務院互聯網+督查平臺”反映,陜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戶賣了5斤芹菜后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.6萬元,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。羅某夫婦經營一家蔬菜糧油店,去年十月的一天,他們購進7斤芹菜。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提取2斤進行抽樣檢查。一個月后,他們接到檢驗報告,說這批芹菜檢驗不合格。剩余的5斤,夫婦倆已經以每斤4元價格售出。其處罰決定書認定,因涉案芹菜已售出,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,羅某夫婦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,涉嫌經營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行為,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,對其做出6.6萬元的處罰。 (來源:央視)
網友評論
@溫柔:所以后續怎么處理的?罰款交不交?
@幸福很簡單:過罰不當,相關部門法律法規應當及時修正。
@根正苗紅的貧農:不合理之處并不只是過罰不當。比如,在抽樣時不要求出具進貨憑證,一個月以后才讓出具。指責“無購買者信息無法召回”,誰去菜場買菜,還留姓名地址電話?買的芹菜又怎么可能放一個月才吃?還怎么召回?如此遲緩的檢測,對食品安全到底有何意義?
@凱勝霖:這不是貨源的問題嗎?干嘛不查貨源?
@曲珍吉祥:芹菜究竟什么原因不合格?吃了之后對人有什么有害影響?先厘清這些問題,再來討論這6.6萬合不合理。
@Chen:說重罰的,每個人能承受的重罰不一樣,小微企業怎么承受得起?
@豬豬:食品安全支持重罰,但在量上應杜絕一刀切。
@守護者:不要死板地執法。
@鄭伊濤:比例原則。
@淺淺:作為銷售方,也該時刻提醒自己,保證產品質量。
@七月流火:執法不能求力度而失溫度!
小編
說兩句
案值百余元罰款好幾萬,合適嗎?在本案中,執法者看似“有法必依”,執法嚴格,但“執法必嚴”的前提是合理適用法律。就本案來說,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處罰為五萬元起,而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的處罰為二千元起。正如督查組成員陳曉所言,“執法不能只講力度”。這類處罰明顯有違常理,機械適用法律造成適用錯誤,反而與法律制定之精神有所沖突。對于執法者來說,過罰相當是法律要求更是民心所向。 |